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是双方达成的战略性合作协议,确定了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和框架,在开展具体项目时需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
●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绩不直接产生影响。
2016年5月9日,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信息)与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蝶集团),在深圳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中所约定的合作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主席:徐少春
总股本:2,932,971,868股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生产、开发、经营电脑软硬件、技术培训及信息方面的咨询服务。主要业务涉及企业管理软件及电子商务应用,包括ERP、电子商务、中间件、HR、CRM及财务软件等。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4.84亿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5.86亿元,净利润1.06亿元。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16年5月9日在深圳就相关战略合作事宜签署了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署无需履行外部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目标
面对国内“互联网+”应用发展的不断深入,双方通过此次战略合作,依托双方各自优势,在产品、技术、营销与服务渠道以及资本等多种层面开展合作,共同构建双方共赢的发展目标,共同打造企业财税管理一体化产品、打造“互联网+”产业链,建立全新的客户服务模式,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二)协议主要内容
共同建设企业财税一体化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发展电子发票集成应用业务,共同向广大企业用户提供高效的财税一体化、金融及风险管理一体化等各类增值服务。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产品、技术方面
双方通过在产品、技术方面的合作,共同建设从发票到税务管理、财务管理的企业财税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与产品,并合作开展相关产品规划、设计、开发与产品化等工作,共同面向广大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线上/线下的产品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在此基础上为客户扩展提供物联网、协同共享、移动办公、互联网金融等多渠道的创新增值服务。
2、产品体系及服务渠道
通过合作整合双方资源,发挥航天信息、金蝶集团全国用户规模优势,提高双方市场营销效率,按照优势互补、差异化营销、优胜劣汰的原则,实现双方产品系列的战略布局,共同面向广大企业推广合作产品与服务,并通过双方的市场营销体系进行用户拓展,实现用户群体的快速增长。
3、创新探索
以航天信息金税及企业服务、物联网技术及应用、金融及电子支付等产品服务为基础,结合金蝶集团ERP、中间件等产品与服务能力,共同探索研究,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共同研究基于财务与税务的大数据技术发展方向,推进企业自动记账、智能核算、自动申报等一体化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合作产品的用户体验,同时积极探索互联网推广运营方式,不断丰富可以落地推广实施的产品体系和内容,实现多方的合作共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合作的框架协议,是双方未来签署相关具体项目合作合同的依据。具体的合作内容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等以双方后续签署的具体项目合同为准。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如违约方在限期内未停止其违约行为,合作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书,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要求违约方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依托双方在技术及资源上的优势互补,积极探索在企业财税管理信息化、财税大数据应用、移动办公、财务共享、互联网金融等多渠道的创新增值服务,推动公司“互联网+”产业链的完善,拓展更多的行业应用。
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经营业绩指标不直接产生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由于本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 |